重大性是證券虛假陳述行為的核心構成要件,也是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制度的邏輯起點。成熟證券市場分別從定性和定量兩個角度對重大性要件進行識別,並逐步形成“影響投資者決策”和“價格敏感性”兩種標準。其中,“影響投資者決策”是判斷虛假陳述行為具有可訴性的前提基礎,“價格敏感性”則呼應了投資者可以獲得損害賠償的範圍。厘清重大性要件的判斷標準與證券虛假陳述可訴性及可賠償性的內在因應關係,進而準確把握虛假陳述侵權訴訟中重大性要件在交易因果關係與損失因果關係認定中的具體適用,是完善我國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制度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