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自動化行政中相對人程序性權利應當採取何種保護範式,亟待理論解釋和重構。現有學說主要有“嵌入式保護論”“無差別保護論”“階段性保護論”。“嵌入式保護論”存在行政正當程序弱化、新型權利虛化的問題,其原因在於技術治理手段對程序性權利的侵蝕以及程序性權利的技術依賴。“無差別保護論”的初衷在於對程序性權利的實質堅守和程序一致性的形式遵循,但存在明顯的技術適配困境和法律規範不適應性問題。“階段性保護論”試圖通過局部優化實現權利保護,但面臨著程序性權利碎片化和技術邏輯取代法治邏輯的問題。鑒於此,有必要選擇和確立兼具“三維立體”和“三階遞進”的“全過程保護論”。相較于現有學說,“全過程保護論”有其獨特價值和比較優勢。未來可以從健全立法傾斜性保護機制、重構側重於程序性權利保護的執法制度和強化行政訴訟救濟力度等維度,實現程序性權利的體系化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