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理論直接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存在解釋力、實踐性不足等問題,會導致“一刀切”的偏誤,需要結合刑法的特性對比例原則予以再造。與解釋問題的理論不同,解決問題的理論以法律規範為主軸,以法律實踐為導向,更加具有法解釋學屬性。我國刑法理論不能照搬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需要對比例原則的三大子原則進行本土化改造,實現比例原則從解釋問題的理論到解決問題的理論之基本轉變,並在其內部建立起多層次、有標準、與憲法具有關聯的過濾機制。其中,適當性原則重視目的正當性判斷,需要借助法益理論來證成。必要性原則主張犯罪的類型化與審查標準個別化對應,強調在區分輕罪、中間型犯罪與重罪的基礎上針對不同犯罪化立法分別採取寬鬆標準、嚴格標準與最嚴格審查標準。相當性原則需要把基本權利作為實質價值論證的理由,並在法益衡量中納入人性尊嚴的終極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