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法類實務選編共收錄11則,計有憲法法庭判決1則,涉及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7則,涉及人民有無要求行政機關重複錯誤之請求權;醫審會鑑定書之性質,及是否對司法機關產生拘束性效力;行政法院對機關所為人事考評,得否為司法審查?審查密度又為何;孤立撤銷訴訟之容許性,亦涉及課予義務訴訟之訴之聲明,應如何撰寫,此屬重要實務問題;裁決委員因法定迴避事由而停止參與裁決程序時,召開會議的法定人數及作成裁決決定的同意人數應如何計算;倘公務人員認服勤時間之安排,損害其健康權,能否及如何救濟途徑;另涉及具體保障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內容與要件,是否得直接援引憲法規定作為依據;所有權人之土地經指定為自然保留區致使用權能受限制,所有權人是否得請求補償。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2則,涉及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遭行政機關鋪設柏油,應如何救濟;教評會評議之判斷餘地外,亦涉及行政程序中之閱卷權。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裁定2則,涉及「國庫行為」之概念,及審判權如何判斷之問題以及行政訴訟法第5條之具體操作,值得讀者研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