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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裁判解讀:民事法
202602 (202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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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給付型不當得利——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990號
作者
曾品傑
中文摘要
在給付型之不當得利,如受益人無法律上之原因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而受利益,受損人依不當得利之規定,應請求受益人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以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並不發生塗銷登記之問題。此與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其中之侵害型不當得利,因受益人與受損人間並無發生物權變動之合意,受益人僅為形式上登記之名義人,而未取得真正之權利,無權利可資返還,此際受損人應請求受益人塗銷登記,以除去受益人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者,截然有別。
起訖頁
1-2
關鍵詞
給付型不當得利
、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
侵害型不當得利
、
不動產所有權登記
、
塗銷登記
刊名
裁判解讀:民事法
期數
202602 (2026: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該期刊-上一篇
保固保證金——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338號
該期刊-下一篇
情事變更原則——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14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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