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中國大陸近年來高舉反腐倡廉的旗幟,除了對黨、政、軍、國企等一切官方人員頒布了許多規範或禁令外,更雷厲風行地懲治不少收受賄賂等腐敗的大小官員。然而,行賄官員者往往是營利企業的商人,主政者若在政策及措施上給予適當的誘因,鼓勵企業建立防杜行賄的自律管理機制,當也是孕育反腐倡廉企業文化的作法。 「國際標準組織」(ISO)於2016年推出了一套「反賄賂管理體系」(Anti-Bribery Management Systems, ISO 37001: 2016),中國大陸深圳市於次年亦擬定出了「深圳市反賄賂管理體系」(SZDB/Z245-2017),開始向企業試行推動從內部管理來防杜行賄行為的發生。關於反賄賂管理體系各項標準的擬定與對採行企業認證的方式,以及中國大陸剛開始推動的情形,本文將介紹初步的觀察與分析,以供後續研究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