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自2022年1月4日施行,期間歷經2023年7月7日及2025年1月23日兩次修法,2025年修法引發幾乎眾口鑠金針對新增訂第30條第2項規定口誅筆伐,在目前僅有八位大法官在任的憲法法庭,由於無法符合作成判決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之規定,乃導致憲法法庭作成違憲宣告判決功能停擺的罪魁禍首。本文認為,此次憲訴法修法,既是依據合憲之立法權限、合憲之立法程序及合憲之立法形式的合憲法律制定三要件通過公布施行之形式意義的法律,即係現行有效之法律,全國各機關及人民均須遵守,司法院大法官依憲法第78條及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規定,乃職司憲法解釋最終裁決機關,更應恪遵作為其職權行使法律的現行有效憲訴法,自不待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