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國際趨勢、遵守國際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規範,我國於2016年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之後,於2017年7月脫離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之「過渡追蹤名單」。為妥適應對2018年11月APG第三輪現地評鑑,我國於2016年大幅修正《洗錢防制法》,同時亦為避免我國淪為洗錢高風險國家之列,影響我國企業國際貿易及商業活動,將公司負責人與控制人透明化及揭露公司實質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ship, BO)有其必要,政府積極推動企業資訊透明化,並於2018年《公司法》修正時增訂第22條之1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