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一宗「妻中樂透、夫欲離婚分產」判決案例探討樂透彩金是否屬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範圍及相關稅務問題。法院認定中獎彩金屬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應納入分配,但贈與子女部分可扣除。然而,我國現行法定財產制與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制度係為保障傳統家務勞動者之貢獻而設,然在雙薪家庭普遍、財富來源多元的今日,該制度已與時代脫節,對射倖性財產如樂透獎金缺乏明確規範,亟待檢討修正。此外,本文並分析法院認定惡意減少財產之標準及稅務處理:樂透彩金應扣繳20%稅款,合法贈與子女在免稅額內免稅,離婚財產分配則不構成贈與或所得課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