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民法典》只有第四編的債法規定了契約自治,第一編的家庭法中則無相關規定。但是,夫妻二人在協議確定家庭財產義務的過程中,他們享有的意思自治與契約自治具有相同的原理和基礎。與此同時,現代核心家庭擺脫了傳統的父權制,夫妻雙方既可以簽訂涉及家庭生活方案的夫妻協議來實現意思自治,也可以簽訂涉及家庭財產方案的婚姻協議來實現意思自治。因此,本文在《意大利民法典》家庭編“婚姻財產制度”一節的基礎上,通過夫妻間簽訂的協議構建出了夫妻意思自治體系;而借助夫妻意思自治,傳統的夫妻共同財產制不僅可以被闡釋為一種更加靈活的法定家庭財產制度,而且也適用於民法典關於契約自治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