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同判是司法追求的重要理想,同案和同判是兩個密切聯繫的概念範疇。長期以來,人們出於各種原因忽視了同判。為此,需要將研究重心從同案轉向同判。絕對的同判並不存在,司法致力於實現的是類似的裁判。這種類似性需要滿足形式與實質雙重要件。形式要件著眼於裁決核心問題相似、裁決的事實基礎相似、法律規範選擇以及實體裁判結果大體一致,形式要件僅確保裁判具有初步的相似性。深層相似性仍有賴於實質標準的檢驗,需進一步滿足法律適用方法一致、裁量在合理性的區域之內以及裁判價值導向一致的要求。同判是一種相對的司法要求,它依賴于特定的時空背景,並且可能會抑制司法的創造性。不科學的同判觀只看重案件在裁判結果上的相似或趨同,而忽視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和裁判的多樣化,在現實中有異化的可能及風險。為此,要認識到同判的內在限度,從觀念、制度和方法上探求防範同判異化之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