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審查既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體現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維護國家法治統一”的政治決斷;也創設了以“廢止規範”為基礎的規範體系,具有堅實的法律效力。只有緊緊圍繞“效力”這個規範的根本屬性來認識備案審查發生作用的特殊方式和效力屬性,才能更好地從法治的角度來理解備案審查這項工作。作為“廢止規範”的備案審查,具有指令式規範、商談式規範、處理式規範三種形態,它們分享共同的“跨程序拘束力”。這種效力具體又可以展開為“跨程序處分力”“跨程序構成要件效力”和“跨程序制裁力”,它們相互作用、相互貫通。只有充分重視作為規範體系和效力集合的備案審查,才能更好地發掘其制度潛力,增強其制度剛性,推動憲法程序法的完善,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