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是案外數據財產權益人請求排除強制執行的程序基石,數據財產權益的實體性質與對抗效力則是其能否成為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核心要素。基於“數據三權”分置模式,我國可在尊重和保護數據原始主體優先權益的基礎上,綜合運用新型財產權理論與傳統物權理論,從物權本權性數據財產持有權、物債兩分的數據財產使用權、以許可使用為代表的數據財產經營權等維度,確立一種三權分置型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結構。同時,考慮到三權分置型排除強制執行結構仍然與執行理論及實務中足以排除強制執行民事權益的類型界分存在適配不足,我國可進一步確立定限物權型排除強制執行結構,以提升數據財產權排除強制執行的權益結構與案外人執行異議及執行異議之訴法理的契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