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評價類”規制工具以各類評估、考核、評級、評分、排名為載體,是行政機關以趨近於數學公式的規則為依據,針對被評價對象進行定量計算並得出確定評價結論的行政活動方式。經由對優績的定義權和過程的監控權,它將科學管理的思維路徑推衍至自我規制與外部規制全域,以發揮公平配置公共資源、增強行政活動理據、確保績效目標完成、助推公共任務實現等功用。然而部分評價偏離目的正當性要求,其背後的評價規則主觀性過強,過度依賴數字的決策機制面臨合理性質疑。鑒於其可能將長遠的發展議題簡化為短視的數字排序議題,有必要基於依法行政原則、合理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為“量化評價類”規制工具劃定必要的法治界限,並完善針對量化評價工具的救濟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