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制定金融法”,就是要制定一部金融領域的基本法,來統籌其他單行金融法,形成協調統一、比較完備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就定位而言,我國制定的金融法不是金融法典,也不是金融法總則,而是金融法通則和金融基本法。就定向而言,金融法是體現中國特色金融發展道路之法,是規定我國金融基本制度之法,也是實現金融活動監管全覆蓋之法。就體系結構而言,金融法應按照“主體→客體→內容→法律責任”的基本邏輯,同時根據金融法的特殊性,參考國內的金融法學學術共識,設置如下七章的結構體系:總則、金融宏觀調控、金融市場監管、金融穩定保障、投資者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律責任、附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