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問題的紓解是我國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關鍵所在。農村集體養老以農民集體作為核心組織協同者,同時注重政府履職盡責,集合農民家庭、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等多元主體結成農村養老共同體,協同履行農村養老供給義務。它是在國家養老兜底保障的基礎上,與家庭養老協調聯動的農村社區嵌入式綜合型養老模式,具有集體保障性、集合協同性和資源集聚性。為解決農村集體養老面臨的財力、人力資源配置問題,亟待依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通過集體土地養老、集體養老年金、集體互助養老、集體養老志願服務等法律制度創設和法律規則拓補,有效發掘利用農村內生資源,同時引入農村外部資源,實現其向農村集體養老領域的集聚,並促進優化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