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行、刑立法協調性的不足導致法院在很多刑事案件中沒收不法原因給付財產時面臨法律依據不足的困境,不同法院在處理不法原因給付財產時做法不一、理由各異。在無法律否定給付人合法權益時,不法原因給付財產沒收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對犯罪行為人違法所得的追繳,又是對給付人返還請求權優先性的排除。其正當性來源於兩個方面:對於犯罪行為人來說是任何人不得從不法行為獲得利益的矯正衡平理論,對於給付人來說是財產權濫用失權理論。不法原因給付財產沒收條件具有雙重符合性:不僅要符合違法所得沒收的條件,還要符合排除給付人返還請求權優先性的條件。不法原因給付財產沒收具有制裁性,其適用應遵循比例原則。為防止嚴重濫用財產權的行為,在不法原因給付行為具有犯罪預備性質時,犯罪行為人事後返還給付人的不法原因給付財產也應加以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