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跨法律部門的融合型學科,數字法學範疇體系並不局限于單一層次的範疇結構,而是遵循範疇分層法則的要求,形成基石範疇、基本範疇、具體範疇三階構造。基石範疇層級的本體論範疇、價值論範疇、方法論範疇,在基本範疇層級轉化為對象範疇、價值範疇、方法範疇,在具體範疇層級轉化為要素範疇、宗旨範疇、技術範疇。數字法學範疇的分層邏輯,在部門法到領域法範疇、數字法治實踐到數字法學理論、法學範疇到法治實踐三個層次的演化中,發展出以數字要素為單位的法律規制路徑,最終回歸於數字私益、數字眾益、數字公益的整體協同,數據財產安全、自然人信息人格、算法程序公平區分保護,以及數字私權利、私權力、公權力配置的差序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