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聯結禁止原則是行政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具有深厚的歷史邏輯,體現為株連制度的廢棄和株連思想歷史慣性的擺脫;具有科學的理論邏輯,體現為法治精神的要求與普遍正義的捍衛;具有鮮明的實踐邏輯,體現為公共行政的多元手段必須予以厘清的要求。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由依法行政原則、比例原則以及平等原則推導而來,但是在行政法的基本原則群中,不當聯結禁止原則依然具有獨特價值,尤其是與意涵相近的法律保留原則、適當性原則和禁止恣意原則存在適用上的區分。在加快構建中國自主的行政法學知識體系的大背景下,不當聯結禁止原則必須堅持守正創新,要進一步明確該原則的內涵和外延、細化不當聯結的分類、明晰不當聯結的判定以及規範不當聯結的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