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刺激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智力湧現,也加劇了數字時代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護難題。算法和大數據的疊加讓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數據處理過程迥異于傳統網絡服務,呈現出自動化、規模化和多樣化特徵。既有個人信息保護基礎理論和相關規則難以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領域有效適用,無法為用戶信息權益和其他人身財產權益提供合理保護,更無法有效抑制違法數據處理導致的其他社會風險。面向人工智能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規則,需要以風險防控為核心,以國家強制力約束生成式人工智能設計者、研發者和提供者等主體的數據處理行為,並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獲取規則、使用規則、存儲和流通規則及救濟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