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機共駕接管失敗致死的案件備受矚目,對於安全員雖未履行接管義務,但可否主張信賴原則而不承擔過失責任,存在肯定論與否定論的爭議。從肯定論看來,人機信任建立在人工智能可信任性的基礎上———機器有自主性、能動性和以人類為中心的意向性,並偏重人類對機器的信任。對高度分工、高風險的人機信任適用信賴原則,是組織模式的一種延展,不會導致責任稀薄,更符合刑事責任性質,具備合理性。信賴原則例外否定過失責任時,以不同自動駕駛水平下安全員、自動駕駛系統和人機交互作為客觀因素,可具體判斷信賴的相當性。安全員沒有履行接管義務的行為具有客觀違法性,但當其合理信任自動駕駛系統能夠執行預期功能時,不能具體預見結果的發生,由此信賴原則在責任階段否定過失,發揮後端風險結果分配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