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幫信罪案件數量的激增,學界產生了對本罪“口袋化”的普遍憂慮,本罪規範屬性之爭逐漸演化為存廢之爭,亟待刑法理論對此進行及時、充分的回應。通過對中部某市2021~2023年1796份幫信罪刑事判決書的實證分析,可發現幫信活動日趨多樣化,本罪構成要件行為分化為組織化、存在組織化可能與無線索指向組織化三種類型。司法實踐與學界既有觀點缺乏對幫信行為結構分化的認識,在對三類幫信行為進行刑法評價時面臨諸多障礙。通過明確本罪的規範屬性為實質預備犯,構成要件已分化為組織型與非組織型實質預備犯,依據實質預備犯的客觀與主觀行為不法判斷標準,可準確厘定本罪與上游犯罪共犯、本罪與關聯犯罪的關係,劃分幫信活動參與者的刑事責任,並劃定幫信活動參與行為罪與非罪的邊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