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的數智化再造,將實現對傳統行政權力和行政相對人權利的一體技術宰製,但其依然應當堅守人本法理,沒有亦不允許突破基於人本的行政法律關係主體理論,以及基於自由意志的行政法律責任認定與歸結原則。由面對面行政到界面行政所體現的執法去人格化邏輯,契合主觀性執法不斷客觀化的法治演進規律。通過執法規範代碼指令化、中介要素技術化、執法場景去人化,行政法治實現數智化孿生,其正當性的維繫,有賴於自動化系統的安全可信、行政裁量梯度量表的科學化以及對行政法規範算法化運行之社會共識的達成,而程序合法和實體正義是達致上述目標的法理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