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歷史視角剖析中國國際法思想的演進與特點,是中國國際法自主知識體系建設的關鍵組成部分。晚清時期,中國國際法思想的一大特徵在於其突出的自然法色彩,這與同一時代西方主流的實證主義思想形成了鮮明對比。既有研究多將此歸因於丁韙良所譯惠頓《萬國公法》一書之影響,但卻相對忽視了晚清國際法思想背後更為複雜的歷史脈絡。在《萬國公法》之外,吳爾璽《公法便覽》一書的譯介,通過對“性”“理”等儒家普世性概念的借用,也在相當程度上推動了晚清國際法思想中的自然法想像;這種自然法化的國際法思想,後來經過郭嵩燾、曾紀澤等晚清知識精英的本土建構,又取得了更大的影響力。而其中所蘊含的中華傳統法律文化觀念,亦能為我們當下重構國際法話語主體性提供一種寶貴的智識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