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世紀中葉,前現代的中國被迫與現代國際法系統接觸,中國啟動了認知及應用國際法、建設現代化國家、參與國際秩序建構的進程。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中國面臨著前現代性積弊革除、現代性充實與確立的使命,並進而承擔起反思現代性的偏差與不足、超越現代性的多重任務。此種歷時性問題共時性解決的境況同樣投射於國際法領域,成為中國國際法理論的敘事主線和實踐發展的長期使命。中國式現代化的建設,要求推動國際法走向符合時代要求的現代化進程,保證國際法促進全球和平、合作、和諧,擺脫中國社會文化的前現代情境,彌補不瞭解國際法、不熟悉國際法、不善用國際法的課程;在現代國際法環境中完善自身的知識與能力、提升在國際法形成與運行過程中的參與性;檢視、洞悉和反思既有現代性國際法所存在的缺陷和問題,通過預防和避免其規範的負面表現與運行的消極後果來實現國際法現代性的超越,積極促進國際法的改善和提升,保證國際法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良好的外部制度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