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於2022年8月做成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即所謂健保資料庫判決),該判決涉及健保資料庫中醫療資料之目的外利用,應如何平衡個人資料保護之利益與資料再利用對公益產生之價值,大法官於該號判決指出:(一)應建立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二)應以法律明定資料庫儲存、處理、對外傳輸及對外提供利用之主體、目的、要件、範圍及方式暨相關組織上及程序上之監督防護機制等重要事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4款不足以作為法律依據。(三)個人健康保險資料之提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於原始蒐集目的外利用,當事人得請求停止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