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基礎規範的識別對於案例分析和文書寫作、案件事實證明和證明責任分配、民法學說發展和立法完善均具有重要意義,其意義不限於某種特定的案例分析方法或寫作體裁。在民事裁判中,應區分請求權基礎規範與非請求權基礎規範,應區分半請求權基礎規範與特殊請求權基礎規範。《民法典》中的請求權基礎規範有一些典型表達句式,但僅憑是否採用典型句式無法判斷條文是否為請求權基礎規範,典型句式只能作為尋找的重要線索和論證的初步依據。能夠通過句式來判斷的主要是“依法請求”“依法承擔”或“依照法律規定”等,採用這種句式的條文都不是請求權基礎規範。除條文句式外,在請求權基礎規範識別中,需關注條文之間的關聯銜接,需結合立法歷史探尋立法者的價值判斷結論,不能拋開立法歷史而以規範目的作為判斷的核心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