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及犯罪治理的數字化深刻轉變著刑事偵查程序的內在邏輯,尤為集中地體現為犯罪“嫌疑”的概念被重構,偵查對象呈現出量化拓展的趨勢,偵查行為的涉外屬性不斷強化,以及偵查權在私主體的深入參與下被不斷稀釋。在國家啟動新一輪《刑事訴訟法》修訂的背景下,採用法典化的修法思路意味著需要對偵查程序進行體系化的調適,從而與演變中的數字偵查邏輯相適應。基於此,偵查制度的調整應當遵循“技術導向”向“權利導向”回歸的總體路徑,重構偵查行為的基點,採用透明化的全流程控制的規制視角,通過引入涉外法治思路來應對犯罪治理全球化這一外部生態,並在此基礎上整合和修訂刑事訴訟法相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