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月旦知識庫 會員登入元照網路書店月旦品評家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月旦實務選評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有限公司代表人自己交易行為之效力及承認──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200號民事判決
作者 王志誠 (Chih-Cheng Wang)
中文摘要
依最高法院早期之見解,曾認為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59條規定,其性質上屬於禁止規定,如有違反者,其法律行為無效,不得經全體股東事後承認而生效。本案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則認為公司法第108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59條規定,非強行規定,故董事與公司為借貸等法律行為違反該規定時,並非當然無效,倘公司事後承認,對於公司亦發生效力,但本案最高法院對於該規定是否為強制禁止規定及違反該規定之法律效果,並未明確表態。
起訖頁 114-124
關鍵詞 自己交易雙方代表雙方代理禁止規定利益衝突
刊名 月旦實務選評  
期數 202502 (5:2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7889866050205   複製DOI
QRCode
該期刊-上一篇 從合憲性解釋檢討退稅請求權的排除條款──從最高行政法院95年2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談起
該期刊-下一篇 單獨宣告沒收之程序類型──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574號裁定、110年度台上字第3580號判決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