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實務選編,共計有8則判決。實體法部分,有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7項是否應向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實際發還規定靠攏;提供金融帳戶可能成立的罪名及罪數計算應如何判斷。 程序法類,包含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與第342條之背信罪,可否適用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變更起訴法條;合法通訊監察中同意承辦員警以找線民A1配戴手錶型密錄器進入KTV包廂內秘密錄影蒐證,是否符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9條第3款規定阻卻違法;更新審判程序之實質意義為何;犯罪所得沒收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經驗法則之要件為何;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1項但書所謂「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之內涵為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