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日前就眾所矚目的死刑違憲爭議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引發不同的褒貶與因應對案。本判決就刑法殺人罪、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條文關於死刑是否合憲問題,清楚指出:只有在基於直接故意、概括故意或擇一故意殺人既遂之犯罪,且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並且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的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下,方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舊刑法第348條第1項規定就擄人勒贖殺人罪僅有死刑規定,憲法法庭認為不問犯罪情節是不是已經達到最嚴重程度,一律處以死刑,違反憲法罪責原則,與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有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