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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
202501 (1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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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公司負責人對第三人責任之性質及要件──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305號民事判決之評釋
作者
王志誠 (Chih-Cheng Wang)
中文摘要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乃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所明定。由於所稱之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2款),故所謂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指以提供服務為營業之企業經營者而言。
起訖頁
51-65
關鍵詞
公司負責人
、
法定特別責任
、
特殊侵權行為責任
、
法人實在說
、
消滅時效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2501 (151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53106/207798362025011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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