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預測警務的出現使警方偵查破案、預防和打擊犯罪的能力獲得突破性提升,但同時也會產生一些風險,須對其予以規制。域外預測警務已經過1.0、2.0、3.0三個階段,預測能力不斷提升,運作機理逐步優化。大數據預測警務的發展面臨雙重風險:一是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和新鮮性難以保證;二是算法的錯誤、歧視難以避免和糾正。應當從三個方面對大數據預測警務進行規範:一是規範數據采集和處理的程序,確保數據的質量;二是建立算法審核機制,對算法的準確性和風險進行監督和評估;三是規制預測警務系統的設置與使用,確保對公民權利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