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裁判說理難題爲法律學說的司法適用提供了契機。合理運用法律學說既有助于强化刑事裁判文書的說理,也有利于法律學說的創新發展。但目前法律學說在刑事裁判中存在不被法官重視、援引的必要性和關聯性不足、援引的規範性標準不清等困境,還潜藏著論證不周延、引發同案不同判、造成裁判說理對象錯位等風險。爲此,有必要探明刑事裁判中運用法律學說的困局之因與正當性所在,進而系統構建其具體運用機制:一是法律學說的司法適用應當遵從必要性、關聯性、合理性三項基本原則;二是明確法律學說在刑事裁判中的運用條件、程序、方式等制度標準;三是通過援引法學通說、借鑒法律評注機制、創新運用法律學說、發布指導性案例等方式,全面拓寬法律學說與刑事裁判的溝通機制。未來,法律學說與刑事司法實踐需進一步加强溝通互動,法律學說需要更加聚焦于司法現實問題,幷將學術創新成果及時投入司法實踐予以檢驗;司法實踐也要更加倚重法律學說的論證支撑,幷實質性助推法律學說創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