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社會責任(CSR)到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都要求公司在從事營利性經營時,要關注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改善。ESG試圖將公司內部治理與環境和社會改善銜接起來,使社會責任直接融入公司的商業决策中,從而建立起社會利益與公司商業利益之間的融通渠道。當然,不同國家、不同公司在不同階段所關注的ESG議題存在差异。各國爲推進ESG所采取的法律機制主要有組織法、交易法和規制法三種機制。其中,核心是改造董事的義務結構,讓社會判斷原則正式步入董事會的商業决策過程,社會判斷將與商業判斷共同構成董事義務履行正當性的內核標準。社會判斷義務在履行主體、履行場景、履行時間的具體構造上,均有其特殊性。董事會要盡可能避免商業判斷與社會判斷的衝突,在商業决策方法上,應采取“交錯考量”的方式,平衡商業判斷與社會判斷的關係,讓二者互爲“安全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