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技術的應用對職務犯罪調查方式產生了巨大影響,表現為線索發現由被動回應轉向主動檢校,管轄結構由科層結構轉向扁平結構,取證路徑由人證依賴轉向算法依賴,取證方式由空間壓迫轉向數據壓迫。數字化轉型導致職務犯罪調查程序的“權力-權利”結構面臨失衡風險,表現為權利保障的重心偏離、虛化以及監察調查權力的隱性擴張與控制乏力。從指導思想上,需要將數字權力控制理念融入程序法定原則,將合理隱私期待理念切入權利保障原則,將程序效能平衡理念嵌入調查效率原則。從應對策略上,應當以多元化權利保障與規範化數字調查為導向,將人權保障重心轉向隱私安全保護,探索以數據知情權為核心的隱私與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建立申訴救濟機制,並統籌數據平台建設,優化管轄銜接,強化權力運行的過程控制,構建算法正當性的釋明與監督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