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種勾連法律規範和行政行為的標準,行政給付基準對行政相對人和行政機關均會產生影響。對於行政相對人而言,行政給付基準以影響待遇資格為核心,會對其權利義務產生諸多影響。對行政機關而言,行政給付基準是給付活動得以展開的基礎,會因行政自我拘束產生實質影響效果。對行政給付基準的法律拘束應強調裁量權與生存權等公民權的雙重面向,在制定程序上應強調法定性與科學性相結合,在法院審查上借助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機制對其加以拘束。借助這些方式,對在行政給付領域占頗多比重的規範性文件形成有效拘束,更重要的意義在於將這些行政基準納入法治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