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美國貿易代表署(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以下簡稱USTR)正式在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Dominican Republic-Central America-United States Free Trade Agreement,下稱CAFTA-DR)架構下對瓜地馬拉(以下簡稱瓜國)提出成立仲裁小組的要求。美國控訴瓜國未能履行其在CAFTA-DR下「有效地執行勞工標準法令」之承諾。早在2011年8月,美國即曾請求在CAFTA-DR架構下成立仲裁小組,惟其之後與瓜國展開協商,暫緩成立小組的請求,雙方並在2013年4月簽訂相關的執行計畫(Enforcement Plan)。惟在執行計畫簽訂後,瓜國的執行成效遲遲未能令美國滿意,是以美國於2014年9月再次正式要求成立在CAFTA-DR架構下的仲裁小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