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自2010年起,美國與印尼之間基於美國國內對於風味菸的禁令,導致印尼主張該禁令對其輸入美國之丁香菸(clove cigarettes)造成貿易歧視,因而引發美國與印尼間之丁香菸貿易爭端。歷經印尼提請與美國諮商、印尼控訴美國之小組報告與上訴機構報告出爐、建議及裁決執行監督…等各個爭端解決程序階段,終在2014年10月,雙方以簽立諒解備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的方式達成協議,並通知WTO爭端解決機構(The 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雙方已達成一致共識(mutually acceptable agreement),因而終局地解決彼此間之丁香菸貿易爭端,雙方並將依照MOU協議之內容執行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