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摘要 |
近年來,各國為促進經濟發展,多提供優惠條件吸引外國投資者至國內投資,為求長期穩定的雙邊投資關係,各國多簽定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以下簡稱BIT),由締約國雙方共同約定投資條件,一同遵守對雙方皆有法律拘束力之條文,保護締約雙方之利益及平等之立場。為增進國內產業發展,我國亦欲與主要貿易國簽定雙邊投資協定,除了於去(2011)年與日本簽署「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有關投資自由化、促進及保護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台日投資協議)」外,近年來,我國亦積極推動與美國之雙邊投資協定。尤其,美國與我國簽定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之呼聲雖大,惟現今我國與美國簽定FTA仍有一定之困難度,若能先談定投資協定,或能成為台美FTA談判之奠基。因此,美國於今年4月公布新版雙邊投資協定範本(new model BIT),對我國有相當之重要性,蓋我國可依此瞭解當美國與他國簽定雙邊投資協定時,所欲追求之模式,進而檢視我國是否能達成其訂立之條件,做為未來雙方簽定雙邊投資協定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