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幣交易所產生外幣資產或負債,當交易發生日與交割日或報導期間結束日之間匯率發生變動時,即會產生外幣兌換損益,實務上公司為規避匯率變動之風險,必須進行對外幣交易之避險,依據IFRS#9規定,依所欲規避風險之不同可將規避匯率變動風險之避險關係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公允價值避險:對(1)已發生交易認列之外幣資產或負債;(2)已簽訂不可取消之外幣交易合約(亦稱「未認列外幣確定承諾」)因匯率變動,而導致公允價值變動之風險,且該等公允價值變動會影響損益;企業為規避此類公允價值變動之風險而簽訂外幣非衍生工具或衍生工具合約,例如:企業之外幣應收款或應付款,若在債權成立日至結清日之間匯率有變動,企業因此承擔該外幣應收款或應付款因匯率變動所致之兌換損益,企業可藉由簽訂遠期外匯合約,而消除或減少此項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