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權轉讓方式轉讓土地使用權是否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存在有罪論與無罪論之爭。無罪論主張股權轉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應嚴格區分,刑法適用不能刺破民商事外觀以及股權轉讓行為屬於民事合法行為等觀點,分別存在對民事外觀主義與民事合法概念的誤讀,無論是民事外觀還是民事合法/有效,均不能成為阻卻犯罪的事由。股權轉讓是否成立犯罪,應圍繞行為是否造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的危害結果進行實質判斷。若行為人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股權轉讓不影響土地出讓金的繳納與地塊的開發利用,則不以犯罪論處;若行為人通過劃撥方式或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及政府供地是為了實現特定目的,而股權轉讓造成嚴重破壞土地市場秩序的危害結果,則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