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ChatGPT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生成式人工智能造成他人損害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服務提供者兼具內容生產者與平台管理者的雙重身份,負有審核等安保義務。其違反安保義務,原則上應當承擔具有間接侵權責任屬性的相應的補充責任,可以行使追償權。但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情況下,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乃至懲罰性賠償。屬於來源非法非法生成的、輸入信息非法非法生成的且服務使用者傳播侵權內容造成第三人損害的,服務提供者因違反雙重審核義務,應禁止追償。同時,應類型化設置“避風港規則”適用的責任豁免規則、形塑選擇性適用著作權合理使用規則的阻卻違法事由認定機制及構築有限適用個人信息合理使用規則的責任豁免制度,系統化構建服務提供者間接侵權責任的限制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