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權利作為價值之說的核心,不是如何建構與防禦權不同的基本權利擴展面向的憲法教義學問題,而是作為教義學基礎的憲法理論問題,涉及憲法解釋方法、權利觀、憲法觀三個維度。該說主張非實證主義的解釋方法,是基本權利防禦面向與擴展面向的共同根基。它摒棄經典自由主義權利觀,秉持全面的、中道的權利觀,以全面的、實際的、群已平衡的自由作為基本權利的價值內涵。它將憲法視為兼具國家憲法與社會憲法維度的共同體根本法,以回應現代社會的複雜性與自由平等保障需求的多樣性。它將憲法視為整個法律秩序──包括法律解釋適用──的最高原則。價值輻射的全面性不可被誤解為全能,價值秩序憲法仍然可以是留給立法、行政、司法充分填充空間的框架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