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紙是傳統中國時期重要的訴訟文書,但在清末之前,都沒有關於狀紙的全國性統一規則。清末頒行了通行全國的統一狀紙規則,規定當事人起訴需提交統一狀紙格式的訴狀,成為近代司法制度規範化的重要表現。經過民國時期的幾次狀紙規則改革,狀紙的種類和形式漸趨穩定,狀紙的印製和發售已經與國家司法權的統一和地方財政收入緊密關聯,最終形成了中央計劃管理、地方參與分利的狀紙制度。狀紙制度的變革是近代中國政府權力擴張的集中體現之一,中央與地方合謀增加收入也加快了該制度的形成。作為近代中國司法統一的重要內容,狀紙的形式統一鞏固了司法的制度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