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刑事訴訟以程序多元化的發展為具象與表徵,具備不斷滿足與回應社會現實需求的功能與品性。刑事訴訟規範的刑事政策化,是從社會視角對刑事訴訟規範發展趨勢的一種理論概括。刑事政策作為社會需求的系統表達,在社會與法律之間充當媒介,將目的理性灌輸到刑事訴訟規範體系的構建與適用。刑事政策對我國刑事訴訟規範體系的影響,歷經了政治主導、政策與法律分立與刑事政策化三個發展階段,逐漸從外部的實體性影響發展成為內部的目的性與價值性指引,使得規範體系的構建愈發具有功能主義特性。刑事訴訟規範的刑事政策化,意味著政治力量不再非理性地加諸法律之上,而是以刑事政策為載體,成為刑事訴訟規範邏輯演繹的內在結構參數,這體現在刑事政策的立法化與對法律解釋的合目的性指引兩個層面。然而,刑事政策的功利性導向與目的性思維,仍易對個體自由構成危害。因此,政治力量應當受到法律系統的有效規訓。有必要建構一種刑事訴訟教義內部規範與合憲性外部控制的二元規訓機制,確保政治力量遵循法律邏輯施加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