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技術對法學研究而言在方法論上意味著什麼?目前這仍是一個人言人殊的問題。與之最相關的是以統計學為基礎的法律實證研究。在中國法學界,法律實證研究的具體方法當下尚停留於有限的幾種回歸模型,數據收集依賴於研究者的社會資源,樣本量止步於百千級。以上諸點不足有望通過大數據技術得到改觀。大數據技術運用的基本步驟是語料獲取、語料轉譯為數據、數據清洗和數據分析,這種方法具有更多的數據獲取渠道、更大的數據規模、更豐富的分析工具等優勢,同時也存在關照不到個案、技術門檻高、模型解釋性差等侷限。不過,大數據技術在法學研究中的運用,總體上利大於弊。具體來說,大數據技術對於法律實證研究是接力關係,可以拓展數據獲取的互聯網渠道,提高實證研究的描述分析能力,並在法治中國等研究議題中改進論證的效果;大數據技術對於法律規範研究則是一次助力,其運用能使解釋論更加從司法實踐的真問題出發,立法論研究中的立法效果也能得到更準確地測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