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會學能否處理應然領域的規範性問題,是法理學研究的“元問題”之一。對諸多相關學說進行知識社會學考察,有助於全面澄清法社會學的規範性立場。事實與規範二元對立的觀點,有其特定的西方語境,並在一定程度上被現代語言哲學所打破。經驗面向的法社會學可以通過對“差異製造事實”和“社會規範”進行描述的方式,理論法社會學也可以通過建構規範目標的途徑,各自承擔起為法律系統找尋規範性根基的功能。法社會學所能提供的規範性是相對情境化和流動的,但依然不可或缺。當代中國法理學的重要任務是在社會實踐及相關理論中為法律系統發掘正當性基礎。作為有著天然優勢的研究進路,法社會學理應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