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抵觸發生於初級規則之間,與法的違反情形不同。下位規則與上位法的抵觸可以分為邏輯抵觸和非邏輯抵觸,兩者不可混淆。邏輯抵觸的原因是規則特定成分間的不一致,具體而言,包括規範詞不一致,法律後果不一致,以及構成要件收縮、交叉等情形。而構成要件的擴張、相異等則不必然構成邏輯抵觸。非邏輯抵觸涉及價值的衡量,歷來存在判斷上的困境。但在中央和地方立法關係的規範框架下,可根據自主性立法、執行性立法和先行性立法的分類,確定不同的抵觸認定標準。調整地方性事務的規則在非邏輯抵觸的判斷標準上應更加寬鬆,即便對上位法的目的構成阻礙,也不應直接判定其抵觸上位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