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權分置”政策以農戶居住保障和宅基地流轉放活為雙重目標。宅基地使用權賦權擴能和用益物權屬性純化,符合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及權利塑造的法理邏輯。“三權分置”政策實現的重點在於確保農戶不因農房或宅基地流轉而喪失居住保障,應打破現行制度之宅基地使用權身份性和無期限性,確立宅基地使用權固定期限+自動續期(以戶內仍有本集體成員為前提),宅基地資格權可以重複行使之規則。資格權應屬於集體成員權,承擔著農戶宅基地使用權固定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的制度功能,使用權應作為純粹的用益物權。因應宅基地“三權分置”制度變革要求,應當充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的管理和收益權能,從主體、權能、行使和退出等方面塑造宅基地資格權,對宅基地使用權進行用益物權純化改造,建立宅基地使用權“固定期限+自動續期”制度。 |